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长江)
2024年04月22日 19:51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余长江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余长江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长江: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律师。 历任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其中 3 次为现场会议,3 次为通 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公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列席了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 召开 召开 其他履行职责的 异议 会名 次数 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情况 事项 称 情况 对公司战略进行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 了讨论和分析, 战略 召开第十届董事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提出意见及建议 与风 2023- 会战略与风险管 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实 ,对增强公司核 险管 1 04-25 理委员会第一次 际情况,仔细审阅、充分 心竞争力,加强 无 理委 会议。 沟通和讨论,制定了公司 决策科学性,提 员会 发展战略和风险管控事宜 高决策效益和质 。 量发挥了重要作 用。 审阅公司2022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2023- 年报审计计划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01-10 2022年年报审计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无 无 内容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宜。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2023- 审议公司2022年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04-19 报初步审计意见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无 无 沟通相关事宜。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宜。 审议公司2022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召开会议对定期 2023- 报审计工作总结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续聘年度 04-25 及聘请2023年度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审计机构等事项 无 审计机构相关事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进行了审议 宜。 宜。 审计 审议公司2023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委员 6 第一季度报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会 2023- 2023年第一季度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无 无 04-25 审计工作总结及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第二季度工作计 宜。 划相关事宜。 审议公司2023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半年度报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3- 2023年半年度审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无 无 08-24 计工作总结及第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三季度工作计划 宜。 相关事宜。 审议公司2023年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第三季度报告、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3- 2023年第三季度 ,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 无 无 10-26 审计工作总结及 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事 第四季度工作计 宜。 划相关事宜。 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 2023- 审议公司董事会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无 无 02-10 换届相关事宜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的建议。 提名 审议公司董事会 委员 2 换届相关事宜审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会 2023- 议公司聘任总经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 02-28 理、副总经理、 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新 无 无 财务总监及董事 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会秘书相关事宜 议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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