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静

2024年04月22日 19:26

【摘要】史静2023年11月15日起,本人担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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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静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本人担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并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中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等称号。2023 年 11 月 15 日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
良性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2023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分工及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将积极
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事项。

    (十)股权激励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离职及考核情况,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无股权激励情况。

    (十一)利润分配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已交割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和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 年,本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增进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了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给予本人工作支持和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静

                                                    202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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