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19:03
【摘要】证券代码:300638证券简称:广和通公告编号:2024-038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深圳市广和...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27,96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27,960股后的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9,984,106.2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9,984,106.22 元/765,744,029*10=3.7869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86958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为: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的总股本 765,805,78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股本 763,177,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 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2、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7 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业务,公司总股本由 765,805,784 股减少至765,744,029 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 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9,984,106.22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5,744,029 股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 股后的 763,1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71 张天瑜 2 08*****809 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2*****717 应凌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289,984,106.22 元 /765,744,029*10=3.78695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8695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座 11 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仕江,曹睿 咨询电话:0755-265205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公告
- 【广和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6 19:12)
- 【广和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6 19:10)
- 【广和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4-12 20:12)
- 【广和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5 20:03)
- 【广和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3-25 20:03)
- 【广和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9 18:03)
- 【广和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4 17:47)
- 【广和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1 17:52)
- 【广和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12-07 18:19)
- 【广和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2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