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7:27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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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爱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以证监许可 [2015]304号文《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37,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转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2,999,999.65元,扣除其他发

行 相 关 费 用 人 民 币 1,944,375.23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31,055,624.42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元)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818,800,000.00              749,999,999.64

 减:发行费用                                      61,800,000.00                18,944,375.22

 募集资金净额                                      757,000,000.00              731,055,624.42

 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528,434,907.59              190,048,787.67

 减:2023年度已使用金额                            25,760,438.04                56,765,612.99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3,559.50                    3,774.56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06,568,867.35                33,150,062.8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9,369,962.22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17,387,512.0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项次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2015年首  江西爱普生  兴业银行股份有                            活期存款                      -
    1      次公开发  物科技有限  限公司上海卢湾    216120100100164866

            行股票      公司          支行                                智能通知存款                  -

                                            小计                                                          -

                                                                              活期存款              656,615.92
          2021年非  爱普香料集  中国光大银行股

    2      公开发行  团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上海    36800188000103993    智能通知存款      60,460,000.00
            股票        公司        江宁支行

                                                                              结构性存款        449,000,000.00

                                            小计                                                510,116,615.92

          2021年非  上海申舜食  上海浦东发展银                            活期存款              211,536.91
    3      公开发行  品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430078801200001368

            股票                    嘉定支行                              智能通知存款        7,059,359.22

                                            小计                                                  7,270,896.1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针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度,由于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爱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针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公司、光大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年11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即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光大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
关职责。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食品配料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共计341,912,192.75 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333,684.31 元;

  ② 将“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及“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2.57 亿元及其孳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共计309,369,962.22 元;

  ③ 将“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1.66亿元及其孳息共计 199,644,327.08 元变更为投入“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累计投入 212,283,152.88 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 25,760,438.04元。

  ④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06,568,867.35 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46,814,400.66 元,其中本报
告期投入 56,765,612.99 元。其中,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8,249,113.23 元;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33,150,062.85 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7,387,512.05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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