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复旦张江H股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4年04月22日 17:44

【摘要】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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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须予披露的交易

                    认购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同意以日常营 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同意以日 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项下产品的认购金额而言,其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第 14.07 条)低於 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该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 条,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在订立浦发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时,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产品的总认购金额合计而言, 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条)超过 5%但均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
 第 14 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
 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述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同意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同意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向浦发银行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之两份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大致相同,载列如下:
 产品成立日期: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订立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二日订立

 订约方:        (1)本公司;及

                  (2)浦发银行。

 产品名称:      均为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浦发银行所作的  低风险

  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期限: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的产品期限为 86天,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
                  品协议 II的产品期限为 30天。

 认购本金及预期                                                          预期年化

  年化收益率:                  协议                    本金        收益率范围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人民币 1.00亿元    1.20%-2.75%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人民币 1.00亿元    1.20%-2.65%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及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项下的产
                  品均由本公司以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认购。

 挂钩标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

收益率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0

                  在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项下,实际年化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观察价格区间                  实际年化收益率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105.65%                          2.75%

                  期初价格*105.65%>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2.00%          2.55%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2.00%                            1.20%

                  其中:期初价格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北京时间 14 点於彭博 BFIX 公布的欧
                  元兑美元定盘价;观察价格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时间14点於彭博
                  BFIX 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定盘价。

                  在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项下,实际年化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观察价格区间                  实际年化收益率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102.95%                          2.65%

                  期初价格*102.95%>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6.30%          2.45%

                  观察价格<期初价格*96.30%                            1.20%

                  其中:期初价格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北京时间 14 点於彭博 BFIX 公布
                  的欧元兑美元定盘价;观察价格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北京时间14点於彭
                  博 BFIX 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定盘价。

终止及赎回:      该等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本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浦发银行可出於不
                  可抗力或投资公众的利益提早终止。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合理有效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之日常营运产生的自有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於提升本集团整体资金回报,并符合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资金安全及确保流动性的原则。因上述结构性存款的预期回报的相关风险因素造成的影响估计非常低,与在中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相比,本集团可享更可观的回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 项下产品的认购金额而言,其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 条)低於 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该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 条,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在订立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时,就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产品的总认购金额合计而言,一项
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5%但均低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是一家生物医药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药物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市场营销。
浦发银行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持牌银行,主要从事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000)上市。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浦发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 H 股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其 A 股股份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结构性    指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同
  存款产品协议 I」        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浦发银行结构性    指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订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同
  存款产品协议 II」        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  指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及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II
  款产品协议」          之统称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赵大君

                                                                    主席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人士:
赵大君先生(执行董事)
薛  燕女士(执行董事)
沈  波先生(非执行董事)
余晓阳女士(非执行董事)
王宏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兆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培龙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上海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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