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6:20

【摘要】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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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本着独立客观地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发生变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还听取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会议还听取公司《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还听取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八)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审阅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策略,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专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不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督促和指导公司相关内控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评估,认为其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监察审计室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敦促公司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内控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强化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规范治理。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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