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6:21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488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88 号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3 元,共计募集资 金 42,64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687.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952.4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6.2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46.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746.17 项目投入 B1 364.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4.6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B3 1,349.31 补充流动资金 B4 5,123.69 项目投入 C1 1,859.31 利息收入净额 C2 705.73 本期发生额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C3 74.38 补充流动资金 C4 4.23 项目投入 D1=B1+C1 2,224.22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40.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D3=B3+C3 1,423.69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127.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2,158.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158.0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25日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2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1 个协定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募集资金专 业部 383178808534 户,已销户 [注] 1202021129800301608 5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202021129800382955 35,212,694.26 协定存款账户 营业部 1202021114100031442 230,000,000.00 定期存款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 8110801012202281815 4,802,108.79 募集资金专户 开发区支行 8110801013002281712 121,102.40 募集资金专户 331066110013000384496 944,906.61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331899999603000013148 0.00 定期存款户 业部 331899999603000028984 50,000,000.00 定期存款户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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