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晓兵)

2024年04月21日 15:33

【摘要】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樊晓兵,作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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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樊晓兵,作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樊晓兵,男,出生于 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至 2018年 7月,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软件研发工程师,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测试部部长,网络事业部副总经理,数据网络产品总经理,中兴通讯质量部部长&首席质量官,中兴通讯承载网产品总经理,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兼全球 MKTing 及解决方案销售部总裁,并主管中兴通讯 MTO
经营部;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执行副总裁;202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 3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樊晓兵          6          6          0      0          否

    2、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会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会议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樊晓兵    4      4      0      0      0      0      0      0

    3、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樊晓兵          3          3          0      0          否

    (二) 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并随时关注宏观 经济发展态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并关注媒体及网络对 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并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三)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 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审查,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我对两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标准,相关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 年 2 月 20 日
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及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大华发来的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公司与
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后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因此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改聘已经过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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