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1日 15:36

【摘要】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6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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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6号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润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润阳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甘玲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 26.93 元/股,共募集资金 673,25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51,886.7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178,301.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2,019,811.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97,756,282.11

 减:2023 年已使用金额                                                            76,185,531.34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                                                              76,185,531.34

 加:2023 年收益总额                                                              4,966,415.83

 其中: 2023 年度理财收益金额                                                      3,724,394.3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1,242,021.53

 加:上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本期赎回                                      100,000,000.00

 减:现金管理余额                                                              134,3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90,000,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237,166.6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连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
      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
      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572900612510301                  295,486.12  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10464000000375297              1,103,557.94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16830864              490,190.7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403978877878                    258,802.69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19125101040031250                89,129.06  活期

                          合计                                    2,237,166.6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
      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03.7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29 号),上述置换工作已执行完毕。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
      般账户。2023 年公司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2,961.9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置
      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6,029.69 万元。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因操作失误使用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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