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燮康)

2024年04月21日 15:39

【摘要】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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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燮康,1948 年 6 月生,高级经济师/高级研究员。曾任国家重点工程“双
极集成电路扩产工程”和“录像机双极电路生产线工程”的现场总指挥、无锡无线电工业学校指导老师、南京工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国营第 742 厂生产计划处处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集成电路事业部副主任、主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双极集成电路总厂厂长、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集团副总经理、电子工业部集成电路联合组织秘书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域经济专家、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兼集成电路专业协会筹备组组长、无锡微电子园区管委会副主仼、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执行顾问、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副秘书长、无锡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进半导体(嘉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顾问、无锡苏芯半导体封测科技服务中心主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硅动
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人于 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
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现场出

  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2023.02.21        十四次会议    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同意

                                  品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04.11        十五次会议    2.关于设立GDR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同意

                                  相关协议文件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的独立意见;

 2023.04.26        十六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同意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

                                  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07.0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七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易、GDR发行、利润分配、外汇套期保值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或质量控制的行为,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3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董事会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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