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越博_监管函
2024年04月20日 01:36
【摘要】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贺靖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6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贺靖: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9号...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贺靖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 56 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贺靖: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69 号),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因贺靖有履行能力 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贺靖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并对贺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越博” )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 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92)、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94)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ST 越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2 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ST 越 博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 也未及时就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披露 进行更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直接责任。 请*ST 越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提醒*ST 越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0 日
更多公告
- 【*ST越博: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04-30 00:53)
- 【*ST越博: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30 00:52)
- 【*ST越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20 00:02)
- 【*ST越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15 18:45)
- 【*ST越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11 19:05)
- 【*ST越博: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2024-04-02 20:41)
- 【*ST越博:《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唐山汇博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4-04-01 22:54)
- 【*ST越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3 19:03)
- 【*ST越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02-22 18:12)
- 【*ST越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2-0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