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23:35
【摘要】证券代码:300436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4029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在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3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1 家。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赖镇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春媛,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大华事务所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华所的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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