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23:38

【摘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深圳大华国际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深圳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大华国际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深圳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8日,公司对深圳大华国际《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复函,对涉及审计相关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和特别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沟通人员。

  (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深圳大华国际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别关注事项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深圳大华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李 麟              官荣显              刘用腾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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