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24年04月19日 20:07

【摘要】证券代码:002094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24-006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公司...

002094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44,914,137.36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 2023年度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491,413.74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 润 1,157,549,061.46 元 ,扣 除其他 综 合 收益 结转留 存 收 益
18,199,999.00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79,771,786.0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395,466.19 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22,649.73 元。

  公司 2021-2023 年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782,142,378.36 元。截至 2023 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63,182,154.7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179,771,786.08 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科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母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44,914,137.36  58,571,226.32  56,321,524.25

 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10,422,649.73  -808,907,062.09  16,342,034.00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9,395,466.19  99,509,777.20  -16,541,039.92

 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822,319.39  52,001,267.68  -411,688,255.2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4.44%    34.12%        36.51%

 合并资产负债率                      53.69%    54.67%        46.42%

  2021-2023 年 母 公 司 归 属 于 上 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合 计
159,806,887.93 元;2021-2023 年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82,142,378.36 元。

  2、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 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 2021-2023 年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82,142,378.36 元,截至 2023 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63,182,154.71 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同时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母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年)》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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