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20:02
【摘要】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2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82,604,679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769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82,203,567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13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1,1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62%。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8,680,6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45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0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0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56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9%;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597,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3,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07,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3%;反对397,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83,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55%;反对397,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45%;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60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 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76,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田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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