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19:58

【摘要】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56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分红年度:...

00286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除权前总股本:228,556,116 股

    除权后总股本:228,556,116 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08,300 股

     每 10 股派息(含税):7.461764 元

    现金分红总额:170,014,670 元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7.438640 元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 226,686,22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0,014,670 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增加 1,161,590 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由 226,686,226 股增加至227,847,816 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的调整原则,调整后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227,847,8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7.46176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0,014,670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08,300.00 股后的 227,847,81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461764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1558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9235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4617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6    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8*****160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        01*****141    陆小红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08,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 227,847,816 股,实际分红总额为 170,014,670 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即170,014,670 元÷227,847,816×10=7.461764 元

  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0,014,670÷228,556,116×10=7.43864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74386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正在实施的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期
权激励方案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咨询联系人:陈伟

  咨询电话:0898-66802555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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