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21:56

【摘要】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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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1-9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231号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精锻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锻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精锻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精锻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锻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精锻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冲良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东亮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特定22名认购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6,770,5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3元。截至2020年11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9.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2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7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于2020年到位,截止2022年
12月31日已使用63,748.4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为:

  (1)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8,407.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38,612.65万元。

  (2)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偿还银行贷款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偿还银行贷款22,222.96万元。

  (3)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 13,229.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24,549.56万元。

  本公司2023年到位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12,251.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34,038.52万元,其中包括截止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1,786.73万,详见三(四)。

  (2)2023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偿还银行贷款22,835.4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偿还银行贷款22,835.47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5,385.1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080.07万元。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6,873.9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648.2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进行了修订,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
 管理制度于2023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支行共5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及保 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天津太平洋传 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2020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10208001040223966                                  9,668,670.30
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15720129300666558      募集资金专户            11,555,107.32
限公司姜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901641078      募集资金专户              1,176,302.29
司泰州姜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募集资金专户

                    77080078801688888888                                1,397,756.95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姜堰东大街证券营  666810076007              现金资产                  2,859.53
业部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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