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家雍)

2024年04月19日 21:42

【摘要】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家雍)2023年度,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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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家雍)

  2023年度,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家雍,自 2019 年 8 月起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人 1958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并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历任趋势科技公司亚太地区总裁和全球新服务事业群总经理、格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悠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自 2019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八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列席股东大会四次,实际列席股东大会四次,本人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两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多个战略项目进行分析研讨分析,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审慎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两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方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期望公司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高效的薪酬与考核体系,推
动公司稳健发展。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经营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3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本人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是基于实际需求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本人予以重点关注及监督。

  (七)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根据公司薪酬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条件、行权价格、锁定期等关键要素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九)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结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家雍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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