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柱)
2024年04月19日 21:17
【摘要】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柱)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国柱)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陈国柱: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淄博第十八中学教师、加拿大国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理事、济南市化工学会理事、济南欧美同学会理事,《山东化工》编委。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应出席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陈国柱 2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2023 年 4 月 21 日 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 次会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及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2023 年 5 月 12 日 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3 年 5 月 31 日 对《关于公开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发表 会议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2023 年 8 月 18 日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会议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旭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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