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顾乃康)

2024年04月19日 20:45

【摘要】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乃康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顾乃康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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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乃康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顾乃康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议

 顾乃康      8        8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一)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六、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乃康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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