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19日 15:32

【摘要】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公司”)为留住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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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公司”)为留住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规范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一)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二)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三)家境困难周转等。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第三条    权责

  1. 本管理办法由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核准后生效。

  2. 信捷电气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专项借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

                    第二章 借款申请资格、限制及流程

第四条    申请资格

  员工申请借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 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3. 申请员工必须为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综合等级为优秀的重要岗位的人员
      及有特殊贡献员工;

  4. 申请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借款用途需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约定。
第五条    额度限制

  公司员工借款总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第六条    借款流程,

  1.员工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协议书,并提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
  2.财务部审核借款申请资料并落实借款发放事宜。

                        第三章 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    核定依据

  以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总额和申请借款金额为考虑因素,从而作为额度核定的依据。

                      第四章 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    借款给付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九条    还款方式

  1.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

      金还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按期付息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
      双方在《借款协议书》中约定。

  2. 资金利息:按借款用途分别给予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或按协商利率执
      行。

  3. 员工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4. 如员工在借款协议中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
      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及利息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
      次性结算清。特殊情况,可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署还款承诺,约定
      还款时间。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如需要交纳相关税金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如员工未按《借款协议书》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由员工承担,具体见《借款协议书》中约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生效日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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