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9日 16:03

【摘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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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恒宇信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2 元,募集资金
总金额为 92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7,731,987.0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建设期  核准或备案  环评批复备案
 号                          资金金额              文号          号

      新一代航电                                  西安高新区  西安高新区行
  1  系统设备产  26,381.50    26,381.50  2 年    行政审批服  政审批服务局
      业化建设项                                  务局备案确  环境影响登记
          目                                      认书(项目  表(备案号:2


                                                  代码:2019-6  0196101000100
                                                  10161-37-03-    001349)

                                                    070986)

                                                  西安高新区  西安高新区行
      航空机载装                                  行政审批服  政审批服务局
      备及配套仪                                  务局备案确  环境影响登记
  2  器设备研发    6,924.07    6,924.07  2 年    认书(项目  表(备案号:2
      中心建设项                                代码:2019-6  0196101000100
          目                                      10161-37-03-    001348)

                                                    056489)

  3  补充流动资    6,721.20    6,721.20    -          -            -

          金

 合                40,026.77    40,026.77    -          -            -

 计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
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长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宇信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梅  宇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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