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精伦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迅)

2024年04月19日 15:49

【摘要】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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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彭迅

  审计委员会委员:郭月梅、彭迅

  提名委员会委员:彭迅、郭月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郭月梅、彭迅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迅,曾任职华夏证券湖北分公司投资经理,美国所罗门美邦证券财务顾问,大鹏证券分析师,长城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深圳金中和投资公司研究总监。现任深圳市泰达鼎晟投资管理企业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加

  彭迅      6        6        5        0      0        否            0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审  出席董事会战略与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  出席董事会提
              计委员会次数  发展委员会次数    考核委员会次数    名委员会次数

    彭迅          4              1                2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此外,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
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检查了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所有关联交易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我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认真审查。我认为:2023 年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在报告期内,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亏损,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认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和披露临时公告 27项,定期报告 4 次。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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