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守雷已离任)
2024年04月19日 16:27
【摘要】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守雷已离任)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守雷 已离任)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因个人 原因,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3 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蒋守雷,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现任上海新阳(300236)独立董事、安路科技(688107)独立董事、普冉股份(688766)独立董事,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荣誉顾问。曾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太极实业独立董事、通富微电独立董事,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余会议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本人亲自出席,对相关审议议案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5 日,本人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董事、副总裁陶建明先生薪酬的建议报告。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陶建明先生的薪酬建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 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因工作原因,本人未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公司会议。但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 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 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对于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人同意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守雷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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