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16:08
【摘要】证券代码:601908证券简称:京运通公告编号:临2024-01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京 运通”或“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石嘴山京运通提供 0.0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石嘴山京运通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 10,0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石嘴山京运通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5.0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2、临 2023-016、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317767912U 3、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2 日 4、注册地址:惠农区煤炭路以南、110 国道以东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4,800.00 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石嘴山京运通资产总额 18,228.44 万元,负债 总额 12,637.07 万元,净资产 5,591.3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33%;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7.24 万元,净利润 778.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公司直接持有石嘴山京运通 100%的股权,石嘴山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10,0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7.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2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7.05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2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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