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19日 16:38

【摘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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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体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分
    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方交易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风险、资金活动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方交易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2%          总额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如果公司存在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
          司偏离控制目标。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
          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总额的 1%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2%                产总额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缺陷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重要缺陷        (2)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重要或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对报告期之内存在的以下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书》),因公司报告期内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未及时对该项业务性质进行准确判断,并予以披露,同时导致对该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对于上述融资性贸易业务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进行追认重大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并予以
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重大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

  (2)对于上述融资性贸易业务账务处理进行相关会计科目调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调整
了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上述会计科目的调整涉及公司 2022 年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
的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的调整,累计影响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重大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3)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终止本次贸易业务并收回预付款,一方面积极向晨海科技提出提货申请,并积极催促晨海科技关联企业支付剩余款项并提货;另一方面,公司积极督促晨海科技退回公司预
付款,结清款项。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终止与晨海科技及其关联企业的全部贸易业务,与
其结清库存并已收回全部款项(含相关利息收入),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及时组织召开内部专项会议,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部分责任人进行了降职降薪处理,同时对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的专项培训,积极反馈并听取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性。

  (5)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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