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广成)

2024年04月19日 16:54

【摘要】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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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专业、客观的角度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瞿广成,男,1957 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税务师,历任海军电子工程学院助教、南通市通州区国税局涉外税收分局分局长、党支部书记,多次荣立三等功,曾任上海蕤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现任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共审议16项议案、股东大会审议10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己专业特长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和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定期报告,以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E互动回复等方式,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实时沟通;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运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此次会议的召集、表决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综合考虑其综合实力、资质、规模、资信情况、执业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以及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继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处于聘任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瞿广成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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