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年04月19日 18:15

【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旭光电子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倩春联系方式:028-86150039保荐代表人姓名:邓壹丹联系方式:028-8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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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旭光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倩春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壹丹                    联系方式:028-8615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495,8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504,090.9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旭光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协议,相关协议已明确了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
                                                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2 月对
                                                旭光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子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子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旭光电子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本持续督导期间,旭光电子及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做出的各项承诺                            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范等                                      等相关制度规则的情况,均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的信息披
                                                露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件,旭光电子信息披露制度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9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
                                                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并根据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件进行适当的调整;不存在因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旭光
                                                电子、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
                                                纯、董事会秘书熊尚荣、独立董
                                                事杨立君因未审慎预测年度业
                                                绩,未根据规则要求在会计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地披露业绩预告,于 2023 年 9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3〕0163 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督
                                                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报告。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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