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晋涛)

2024年04月19日 18:28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晋涛)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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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晋涛)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晋涛,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
攻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后;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江工业大
学讲师、副教授;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2014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青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应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嘉兴晟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
今,任杭州百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
事会会议 13 次,没有缺席情况发生。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进行表决投票,对所议事项均表决同意,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也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3 年共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没有未出席情况。其中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等事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在此之前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我们将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性原则共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 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2 次,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回购注销、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等事项。

  2023 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多次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主要涉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重大事项调整、审计意见类型及正文、关键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和线上即时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长效沟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2023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让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为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每次会议前都会向本人及时送达会议资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微信公众号、网站、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于本人的每次问询,公司管理层均能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本人传达了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和文件资料,也能够积极为本人安排和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培训,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45%股权外,其余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定价以第
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购的措施

  2023 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更换和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23 年,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8 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 70.77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91 元/股;实施完成了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共对 91 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股票 79.005 万股。同时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 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晋涛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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