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18:01
【摘要】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066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59,775,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92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 份 2,209,9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07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9,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8.01 审议通过《2024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 计》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02 审议通过《2024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 计》 同意261,974,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60,586,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8%;反对1,399,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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