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梅)

2024年04月19日 18:53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梅)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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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赵玉梅)

    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玉梅,女,汉族,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赵玉梅        10          10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5
    赵玉梅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5
                                    缺席次数                      0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2

                                    实际出席次数                  2
                                    缺席次数                      0

                                    应出席次数                    1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缺席次数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本人将根据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生产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业绩说明会上中小股东的问题和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室及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并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组织并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为本人工作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开展。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本人认为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十)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
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4 份,
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和公司治理等情况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玉梅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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