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华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0:38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943号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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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943 号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1.63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50,499.8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13.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9,436.4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82.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7,477.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8,709.8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085.11

                    项目投入                  C1                  24,552.8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69.26

                    项目投入                D1=B1+C1              103,262.7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54.3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0,668.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668.78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F1                  33,668.78

    尚未归还的现金管理余额                    F2                  7,000.00

差异                                          G=E-F

  (二)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030,2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0,302.3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130,302.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690.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611.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12.2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9,338.53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9,338.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9,611.70

差异[注]                                      G=E-F                  -273.17

  [注] 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 273.1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从募资资金账户
中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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