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0:30

【摘要】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告编号:2024-03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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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组织内控相关部门针对以往年度出现 的问题进行修正和整改工作,加强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是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等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西北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 家二级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轴艾森博格(宁夏)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4 家三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人力资源、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沟通、担保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流程。

    在此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年度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

  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20%。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或总资产的 1%)。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一般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总资产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A、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B、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

      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

      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

      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

      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销售收入的 2.0%以上                或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销售收入的 1.0%—销售收入的 2.0%    或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


一般缺陷  小于销售收入的 1.0%                或      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A、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

      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子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集中在信息系统、销售定价、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等业务和事项把控不到位,风险意识有待提高等方面。对于以上不符合项,
公司已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年度评价期内基本实现了缺陷整改落实。
    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1.不断强化内控体系执行力度。2024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
内控体系优化工作,根据公司发展,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为此,公司在 2024 年度将强化对公司物资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及子公司的内控体系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提升内部控制质量,重大事项依法依规上会研究决策,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力度,保障独董现场办公调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从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内部环境以及外部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为此,2024 年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围绕内部控制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效能,为公司实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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