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关于拟签订钱潮智造(芜湖)有限公司项目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19:58

【摘要】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编号:2024-014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关于拟签订钱潮智造(芜湖)有限公司项目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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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1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拟签订钱潮智造(芜湖)有限公司项目框架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的具体事宜,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就年产 900 万支等速驱动轴研发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本项目总投资不超出 15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钱潮智造(芜湖)有限公司项目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芜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订《万向钱潮年产 900 万支等速驱动轴研发制造项目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 39 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1143F

  4、关联关系:公司与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900 万支等速驱动轴研发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东路 58 号,项目利用原有三栋厂房(后期考虑建设高标准厂房),购置设备及并对原有设备及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扩大产能、转型升级,形成年产 900 万只等速驱动轴自动化产线能力,打造成中国最大的等速驱动轴生产、研发基地,成为世界级知名汽车工厂的等速驱动轴配套基地。

  (3)项目投资:不超出 15 亿元。

  2、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权对公司实施本框架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3)协助公司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4)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为公司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为支持公司发展,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根据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协商确定。

  3、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承诺在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在芜湖经开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公司的义务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以及规费减免,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纳税。

  (2)依法享受本框架协议项下国家、省、市以及芜湖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相关服务、优惠政策。

  (3)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5)公司承诺就本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监督。

  (6)项目应符合芜湖市政府有关产业投资项目空间布局管理的有关规定。

  (7)公司将全力打造汽车等速驱动轴等应用研究,原有产品的
工艺、智能化升级,零部件的测试研发,目标带动全产业链的科技创新,打造国家级研发中心。

  4、不可抗力

  (1)本框架协议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框架协议履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如果框架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框架协议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框架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等速驱动轴产品上的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等速驱动轴产品生产和研发领域的整体发展,持续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影响尚不确定,如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存在的风险

  投资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万向钱潮年产 900 万支等速驱动轴研发制造项目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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