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19:46
【摘要】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4-028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2,20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20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彭书清律师、刘唐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阎磊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现场工作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汇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刘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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