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年04月18日 20:05

【摘要】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股份......4第一节股份发行......5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股份转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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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独立董事......30

  第三节 董事会 ......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监事会 ......42

  第一节 监事 ......42

  第二节 监事会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二章 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颀中封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RFYL703。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大禹路 23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903.728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
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运作,以客户为导向,
提供优质的服务及产品;以人为本,推动人才引领的高质量发展;企业稳健经营,不断开拓创新,持续为社会、股东、员工创造最大的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及光电子、电源、无线射频各类元器件的开发、
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相关原物料、零配件、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转口贸易、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9,712.7159      40.1529

  2  Chipmor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30,238.9708      30.5741

  3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63.9298      12.5010

  4  CT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3,439.8078        3.4779

  5  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4.3301        3.2500

  6  徐瑛                                              1,836.7834        1.8571

  7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83.5281        1.8033

  8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06.4551        0.7143

  9  青岛日出智造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1        0.7143

  10  中青芯鑫鼎橡(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1        0.7143

  11  珠海华金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35.8096        0.6429

  12  南京崟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6949        0.6417


  13  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5.1641        0.5714

  14  苏州融可源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5186        0.5000

  15  泉州常弘星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8731        0.4286

  16  宁波诚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8731        0.4286

  17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2.5821        0.2857

  18  庄丽                                                282.5821        0.2857

  19  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2.5821        0.2857

  20  淮安众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9724          0.0991

  21  珠海华金丰盈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455          0.0714

                        合计                            98,903.7288      100.0000

    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股权出资,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
989,037,288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 989,037,288 股,剩余部分 1,464,976,761.24
元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903.7288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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