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华)
2024年04月18日 20:02
【摘要】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王春华:汉族,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湖北金茂会计师事务所,三九企业集团,深圳 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9 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本人任职期 亲 自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开董事会 间召开董事 出 席 出 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王春华 12 12 12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召开 本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股东大会次 召开股东大会 席股东大会 席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王春华 4 4 4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2023 年 3 月 21 日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对 会 议 审 议 的 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事项,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审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 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就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 告 期 内 ,本 人 继 续 加 强 对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学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完 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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