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0:10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蜀道装备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谦联系电话:010-65051166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宇联系电话:010-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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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蜀道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蜀道装备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1 月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          是                    不适用

号 2020-08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
                                                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
                                                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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