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海尔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4年04月18日 19:38

【摘要】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3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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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30 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盈康一生大厦 15 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出席、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 15.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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