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9:19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397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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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97 号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雅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雅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雅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雅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雅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雅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5,65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210,750.00 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 31,210,75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5,439,25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
增值税)1,000,000.00 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207,111.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3,232,138.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323.2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1,110.5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23.08

                    项目投入                  C1                  8,264.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84.66

                    项目投入                D1=B1+C1              39,375.0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707.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55.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58.72

差异                                          G=E-F                  -302.78

  差异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2年3月11日针对超募资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义勤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针对超募资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5247549366                  2.39

司武义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30101040999991      45,625,517.74

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30101040066668      11,238,580.10

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30101040055588      62,723,066.60

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合 计                                    119,587,166.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超额募集资金 9,073.21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
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由 25,554.50 万元调整为 34,627.71 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 9,073.21
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保障,为将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变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根据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不变。其中,“年产 120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 330 国道西侧”,实施方式从“旧厂房改建”变更为“新建厂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 316号武义科技城孵化区”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 330 国道西侧”,实施方式从“场地租赁”变更为“新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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