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19:24
【摘要】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4-015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司股东李秀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秀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前期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持有本公司股份 44,16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股东李秀兰女士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在该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832,4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情 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期间 均价区间 (万股) (%) (元) 李秀兰 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 本次减持计 12.43- 883.24 1.00% 交易 划期间 13.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16.21 5.00 3,532.97 4.00 其中: 李秀兰 无限售条件股 4,416.21 5.00 3,532.97 4.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秀兰 住所 广东省增城市荔城棠厦村 权益变动时间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 股票简称 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 30019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883.24 1.00 合 计 883.24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16.21 5.00 3,532.97 4.00 李秀兰 其中:限售条件股 0.00 0.00 0.0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4,416.21 5.00 3,532.97 4.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委托人、受托人名 身份 前持股比 占总股本 按一致行动 称/姓名 例 价格 日期 比例 人合并计算 (%) 比例 不适用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 不适用 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 不适用 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 不适用 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不适用 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李秀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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