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翰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朝晖)

2024年04月18日 18:57

【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朝晖,女,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宁波市栎社乡初级中学教师;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为研究生在读;1996年8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副教授、教授;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观考察了公司嘉兴生产基地,就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生产线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初步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基础。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尚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和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材料、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了整体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朝晖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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