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04月18日 18:03

【摘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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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经营模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现金流量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备分红条件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基本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在具备分红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 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盈利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拟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 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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