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建新)

2024年04月18日 17:25

【摘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建新)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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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新)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建新,女,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国际内审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地质矿产部审计局副局级审计员、国家审计署农业审计司副司长、社会保障审计局局长、教育审计局局长、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党组书记,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新闻报刊审计局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曾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校外导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导师等。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职期至 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的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参加股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的  东大会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李建新    9      9      0      0      否        2        2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李建新          3                  3                    3

  在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积极讨论每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期权激励计划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对提出的建议积极推进实施。

  除出席上述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列席了公司中长期战略研讨会,并建议公司需进一步稳住人才队伍,引进更多高端人才以进一步提升稳固核心竞争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于
2024 年 1 月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于 2024 年 3 月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及各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多次汇报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探讨;同时,管理团队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报告期,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对公司上海创新中心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进展汇报,了解研发线建设情况,并建议公司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召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会议,了解审阅审计范围,沟通问询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其中,本人于 2023 年 4 月参加了“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
会”,于 2023 年 8 月参加了“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还多次通过电话、面
对面交流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与内容,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在 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电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本次增资情况,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机制符合上市公司规范,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按要求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对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三)董监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相应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对照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于 2023 年 3 月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
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第七、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审核完成后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起,对首席执行长(CEO)郑力先生提名的首席财务长徐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聘任徐阳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时,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均有效履行。

  (七)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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