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6:42
【摘要】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2)2023 年 4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十二个议案。 (3)2023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7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三个议案。 (5)2023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6)2023 年 9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7)2023 年 10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3 年 10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 年 10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 的 。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企业江西亿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23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 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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