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6:36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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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代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
 9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14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未出现该等事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15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

        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际性突发政治事件、国际关系格局变化等各种因素对公司境外经营形成风险;境外人力资源短缺、海外部件供应紧张、项目成本增加等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对公司既有境外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境外项目执行周期长、技术要求严格、多数采用国际标准和本地化等要求,涉及总包方、业主、供应商等多方关系,对项目执行、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市场开拓、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不断增多,汇率波动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国际金融环境动荡,汇率走势难以预测,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巨头联合相关企业等可能采用规模优势及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争夺既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并压缩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加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对下一代产品的技术迭代速度及技术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五)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行业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国际市场不确定不可控因素增加。 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设立了多家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当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可能引发产品成本增加、订单获取难度加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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