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华新)

2024年04月18日 20:19

【摘要】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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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彭华新,1968年8月生,中国国籍,具英国永久居留权,复合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讲席教授。1996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被授予工学博士学位;2001-2002年,任牛津大学博士后;2002年10月至2014年9月,曾任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和教授职位;2014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
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 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参与竞买上海核工碟形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69.04%股权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华新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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