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1:32

【摘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联系电话:021-68826801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联系电话: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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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 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每月均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 2月 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
                                            则、监管动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实际控制人关于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    是                不适用

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担潜在损失的承诺

12、公司创始股东关于承担历史沿革出资相    是                不适用

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香港华安控股、香    是                不适用

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员工社保、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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