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21:08

【摘要】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95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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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        1-4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6950 号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辉隆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6950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辉隆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辉隆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辉隆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秀珍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7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7.5 元。截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983,560.95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02,266,439.05 元。

    截止 2011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10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03,828,837.00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4,933,310.00 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 39,186,500.00 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 4,253,190.00 元全部退回了募
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 34,933,310.00 元);于 2011 年度起至 2022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1,300,895,149.6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933,687.40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7,125,155.9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为 45,562,757.97 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22 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重新修订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
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且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2011 年 3 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
  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5 月及 2013 年 9 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6 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蚌埠分行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 年 6 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三个募集资金
  账户外,其他账户随着相关募投项目的结束已注销。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蚌埠分行    8122301012800162476      77,400,000          1,291.33              活期

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  499070100100023857    398,046,439.05        784,126.26              活期

支行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3401040160000524703                      44,777,340.88              活期

      合 计                            475,446,439.05      45,562,758.47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 0.50
  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02,266,439.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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