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21:09
【摘要】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中国证监会安徽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 1 吴琳 日 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局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报审计监管谈话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大华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更多公告
- 【辉隆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024-05-06 18:11)
- 【辉隆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4 18:16)
- 【辉隆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华平】 (2024-04-18 21:09)
- 【辉隆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8 21:08)
- 【辉隆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18 21:06)
- 【辉隆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21:06)
- 【深交所:辉隆股份_监管函】 (2023-12-31 22:31)
-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2023-12-29 19:58)
-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12-22 19:02)
- 【辉隆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3-10-26 19:32)